临床药理研究所研究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作者:彭静波
为了促进我所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先进教育接轨,充分利用我所国际交流渠道,为我所师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拓宽我所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国际就业竞争力,现就在读研究生联合培养赴国外校际交流学校留学及交流学习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申请者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申请条件。
2. 本所申请公派出国研究生需经培养导师同意并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提交本人出国申请及详细出国工作计划(注:从事课题应为本所课题或为双方合作的公共课题,符合本所主要科研方向)。
3. 申请出国人员的申请书及出国工作计划提交教授委员会,经教授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本所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4. 公派研究生出国后需每个月与国内导师联系并汇报科研工作进展。
5. 出国协议时限最长为2年,协议期满后公派研究生需按期回所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6. 推荐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与研究所签订论文协议书,毕业前需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为第一单位的SCI论文2篇或1篇IF>3.0以上的SCI论文,用于申请中南大学博士学位。
临床药理研究所
20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