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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对国家和湖南省抽样检查和评估的我校学位论文的评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校范围内及时公布全部被湖南省或国家抽样检查和评估的学位论文的评估结果,包括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名称,评估等级等。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对被抽查的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将视抽查结果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三、对抽样检查中评为A等的学位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学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其指导教师在当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个人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对抽样检查中评为D等(较差)或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该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
2.暂停该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两年招收研究生(含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学位人员)资格,3年内取消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个人评奖评优资格。该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要及时写出详细分析报告、提出今后改进措施,经所在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3.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在3年内累计有2篇及以上被评为D等,则取消其指导研究生的资格。
4.如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在评阅或答辩过程中未能如实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学校将追究校内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处理方式参照对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的处理办法,且3年内不得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5.学位论文作者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对该学位论文及本单位所有被抽检学位论文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措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6.对有D档学位论文的学科和指导教师,各单位要对其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重点监控。下年度学校将重点抽查该导师指导的全部学位论文。
五、抽检论文中,如果某一学科专业有50%以上学位论文被评审为C、D档次,将视抽检论文的代表性暂停该学科专业下一年度的招生,并要求该学科专业和所在学院提出整改措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对抽样检查中评为C等的学位论文,暂停该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含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学位人员)资格。
拟增加内容:
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对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学位授权点将予以通报,进行质量约谈并减少招生数;对连续三年或同一年中有多篇学位论文评议结果出现 “不合格”论文的学位授权点和二级单位将暂停或取消其博士学位授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