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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加强和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研究所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细则。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宏灏
副组长:刘昭前
组员:欧阳冬生 张伟 陈小平
二、认定的对象
1、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未获得过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当年认定具有本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认定方法
严格执行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认定条件为原则。
具体程序为:组织教师提交申请→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认定初审,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一般应拥有博士学位,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
(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或者是大项目的团队成员,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主持科研项目情况:在岗硕导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纵向课题(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一项,年度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首次申请者须主持国家级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的解释条例以学校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六)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
2、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
(七)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要求、校外兼职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 12人者(MBA、MPA、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硕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本细则报中南大学学位办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