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成果量化指标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人文社会学科至少在CSCD、CSSCI、A&H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理学、医学学科有3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工学学科有4篇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其中必须有1篇被SCI检索);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并取得获奖证书; 3)医学学科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IF≥3,理学、工学学科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IF≥2;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并取得获奖证书每项可折算为1篇SCI、EI、CSCD、CSSCI检索文章;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可折算为1篇SCI检索文章。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至少在SCI、EI、CSCD、CSSCI、A&HCI源刊上(或被检索)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取得获奖证书; 3)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二、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80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50篇。各单位推荐的控制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参评学年度授予学位数、近三年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数、获湖南省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数、教育部及湖南省抽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近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奖励指标3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奖励指标1.5篇,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指标1篇;奖励指标分3年平均下达。近3年:抽检不合格论文1篇扣减指标1篇,扣减指标每年执行。 根据湖南省学位办下达的推荐指标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选参评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程序 1、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个人提出申请。 2、各二级单位按研究生院学位办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及标准进行初选,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一星期)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3、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学科组评审。凡资格审查通过的被推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标准,无学术失范问题,即可认定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在充分审核申请人材料同时,参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在审批学位时提出参评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从中择优推选出参加湖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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