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09]30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项目的选拔派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0年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录取必须具备出国外语资格条件,未具备外语合格条件的将不予录取,因此,2010年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且外语未合格的老师务必在2010年9月前取得出国留学外语资格【1、参加出国外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参加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两年)(详情见留学基金委网公布的出国外语条件)】,并收到国外相关院校的邀请函,否则青年骨干项目将不予录取;今后申报公派出国留学的老师在申报前必须具备公派出国外语条件。
2、出国外语培训地点由教师本人自行联系,需外出培训的老师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中南大学在职职工国内访问、培训、进修申请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师资办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按学校师资培养规定报销。
3、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是学校师培工作的重点之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统筹安排好教学、科研与外语培训,确保选拔的教师能如期派出。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