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纪律观念,保证研究所科研与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研究生日常考勤参照职工考勤规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统计指纹考勤统计情况,每周向研究所所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所长、研究生助理及研究生导师报告考勤情况。
2.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和培养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者均按缺勤处理。
3.课程尚未结束的研究生应提交课表,非上课时间均需考勤。
4.本所在职研究生按照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进行。
5.外单位在职研究生不要求全勤,但根据培养要求和实验需要,在研究所考勤时间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可以在导师的安排下灵活安排并交办公室主任备案。
6.对研究生缺勤的处理,除遵照研究生院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外,研究所有根据考勤情况调整奖学金、助学金和生活补助的权利。月均缺勤3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参评各级各类奖励和奖学金、创新课题申报的资格。
7.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3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