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中大研字[2008]40号),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开展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必须依据《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进入遴选程序。申请人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且限在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定。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46年8月31日后出生,院士和国家教学名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首次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为在岗的专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1年8月31日后出生)。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2011年8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须任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5年,年龄小于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近年来科研或临床工作成绩显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正在从事教学并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承担有国家或部省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具体要求参见《2011年中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量化指标》(附件1)。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订高于学校标准的量化指标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
三、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院、系、所、医院)提出申请。原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附件2);首次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新增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证明材料。取得三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不包括在我校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兼职人员和我校教师在校外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未能连续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再次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时,视为首次申请。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本单位公示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为《2011年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请者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各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总数(含新增和在岗),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控制指标数下达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控制指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者,方得通过,将通过名单和申请材料签署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进行审定。
四、现在国外从事长期科研或进修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如果能够保证每年至少有三个月在国内实际指导博士生者除外。
五、材料提交要求和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材料报送要求 |
10月15~10月28日 | 1.申请人填报材料并提交材料至二级培养单位 2.各二级培养组织材料审核 | 1.《中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档及电子档、附件材料各1份) 2.《中南大学引进人才(兼职人员)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3.《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
10月29~11月13日 |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申请人名单 | 《2011年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 |
11月14日前 | 各二级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
| 1.《中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档及电子档、附件材料各1份) 2.《中南大学引进人才(兼职人员)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3.《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4.《2011年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5.《2011年在岗博士生导师工作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
11月25日前 |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申请者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及控制指标数下达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 | 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于11月23、24日每人交评审费600元到计财处学位办帐户(校本部二办公楼一楼) |
11月25日前 | 各二级培养单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报送材料 | 1.《中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档及电子档、附件材料各1份) 2.《中南大学引进人才(兼职人员)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3.《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4.《2011年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5.《2011年在岗博士生导师工作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
12 月10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完成审核,并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 | 1.《中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档及附件材料各1份) 2.《中南大学引进人才(兼职人员)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档1份) 3.《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纸质档1份) 4.《2011年拟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分委员会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5.《2011年在岗博士生导师工作情况汇总表(分委员会用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
12 月31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
六、几点说明
1、院士不参加遴选,但为掌握工作动态,也需统计在《2011年博士生导师岗位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7)中;
2. 《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中大研字[2008]40号)第八条和《关于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大研字[2011]20号)所提及的几类引进人才新申请增列为我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按程序参加本次遴选。但不需提供附件材料和缴费。
3.所有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只在一个一级学科参加考核评估。
4.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者有异议,均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佐证,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评定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二级单位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电子文档均为应提交材料的打包压缩文件,并以本单位名称为文件名。
6 材料接收:庹春燕(校本部三办公楼四楼414房),联系电话:88836422,电子邮箱:tcy@mail.csu.edu.cn)
咨询电话:88836422、 88836001
附件:1.2011年中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量化指标
2.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工作情况表
3.中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2011年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
5. 2011年在岗博士生导师工作情况汇总表(二级单位用表)
6. 2011年拟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分委员会用表)
7. 2011年在岗博士生导师工作情况汇总表(分委员会用表)
8.中南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同行专家推荐书
9.中南大学引进人才(兼职人员)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中南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