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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1-9-6 8:19:20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物色人选,扎实做好本批次“青年千人计划”相关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鼓励各二级单位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我校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28日下班前报送我处人才办。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联系人:胡玉玺  唐忠阳

联系电话:88836107  88830310  E-mail:rlzy@mail.csu.edu.cn

                                                     

   人事处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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