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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09-11-24 22:11:18

防控措施
(一) 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开展以下常规防控措施:
  1.自2009年11月25日起开展晨检制度。每天早晨上班由值班员用红外线体温计给全所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发现体温异常者,要求其及时就医并报告办公室。
  2.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要求白班值班员每天上下午用艾条熏蒸消毒空气,在洗手间、实验室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洗手液、肥皂等)。由库房提供物质保障。
  3.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活动,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让每个师生员工都知晓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进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增加户外活动时间,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甲型H1N1流感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白班值班员坚持每天清晨开窗通风半小时,保持空气流通。 
  5.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全所卫生运动。做好本所的环境清洁工作。
  6.导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通过导师和研究生小组长、研究生助理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班,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特别是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应强化晨检工作。
  7.做好教职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836178)和校医院(电话:88879536)报告。
  8.特别加强对近期出国、出境返校人员的监控排查,及时掌握情况。
  9.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应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掌握接种禁忌,具体参见卫生部现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二)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本所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加强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办公室应对病例做好登记。指导患者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居家(在校)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
  2.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3.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者;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4.积极与学校房产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协商,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必须接触,应做好防护如戴口罩。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校医院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5.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者即可正常上课、上班,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方可上课、上班。
  6.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必须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出现确诊病例时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8.1周内,如果本所内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一旦所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1.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学校报告晨、午检及缺勤登记结果。
  2.加强所内的环境、教学用具、实验器材等的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3.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时间。
  4.加强对所外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所内,来访人员需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所内。
  5.研究生停止上课措施。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①如所内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累计达30%及以上者,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校医院。
  ②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可以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 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午检和病例报告制度。
  ③所内停课由所内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同时报学校备案。
  6.停课期间管理。
  ①停课前,除应告知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要让教职员工与办公室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由办公室向学校报告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要求教职员工减少外出,并避免参加校外的聚集和其他集体活动。
  ③停课期间,出现轻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对其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出现重症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高危人群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治疗。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向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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