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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12-17 0:00:00

中国药理学会会员、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召开了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中国科协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合并计算,中国药理学会可推荐1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中国药理学会可推荐1-2项。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于201111日开放网络推荐系统。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要求等。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20套。

3.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于2008228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2.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主要技术发明点应在2008228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在2008228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要求作品为2000112008228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2010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的项目,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5. 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候选人不推荐。

6.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7.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涉密项目和软课题项目不推荐。

8.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报送

请于20101226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中国药理学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如下:

  人:穆鑫 赵小丹

联系电话:(01063165211

通讯地址:北京市先农坛街一号中国药理学会办公室(100050

电子邮件:muxin@imm.ac.cn

20101217134533300.doc

201012171345222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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