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批次“千人计划”申报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明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增加“青年千人计划”项目。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物色人选,扎实做好本批次“千人计划”相关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平台及条件
申报类型 | 申报平台 | 申报条件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含国家重大专项) |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须于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
创业人才项目 |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以企业为主申报) |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含国家重大专项) | 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引才标准;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填写申报书。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含国家重大专项) | 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的具体申报标准见《关于做好2010年“千人计划”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相关申请书及表格见附件二。
2、“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具体申报标准见《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三)、《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附件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相关申请书及表格见附件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相关申报表格另行通知。
3、由于中组部尚未下发“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相关申报表格,故相关申报表格另行通知下载。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版报送要求:请将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三、申报时间
“青年千人计划” 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30日提交,其余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20日报送我处人才办。
四、其他事项
1、请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3、申报材料相关文本可以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4、各二级单位若有多名人选申报,请注意申报途径不要集中,适宜从多个平台申报。
联系人:胡玉玺 唐忠阳
联系电话:88836107 88830310
E-mail:rlzy@mail.csu.edu.cn
人事处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