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06)45号文件(见附件1)的有关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湘教办通(2010)174号通知,结合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新校区的投入使用及部分学院的调整,许多实验室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管理与建设,准确及时按教育部要求上报实验室信息数据,请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09/2010学年实验室相关数据。 这次上报的实验室数据,是与研究生实验教学相关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时间为2009/2010学年,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的基本情况。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准确填报附件2中的基表四、五、六、七(SJ4,SJ5,SJ6,SJ7)汇总到研究生助理处。在2010年9月17日前由研究生助理将相关数据的纸质版(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唐小玲 三办306房,电话:88830190),电子文档发送到xltang@ mail.csu.edu.cn。并请妥善保存好本学年的相关文档,以便下学年修改使用。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基表四、五、六、七(SJ4,SJ5,SJ6,SJ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