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仔细阅读《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下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网址如下:www.nsfc.gov.cn)仔细阅读。
二、2016年度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1.申请书全部为在线填写,请各申请人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系统培训手册(https://isisn.nsfc.gov.cn/)。
2.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确认纸质版和电子版版本号一致。按二级单位时间规定时间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申请书需要附加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和“依托单位意见”,“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需要提前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故请提前完成,盖章时须通过中南大学印章管理系统完成盖章手续。
4.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进行自查。纸质申请书提交时需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
5.申请书上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二级单位全称填写,学校将按单位进行项目申请、资助经费和资助率统计工作。
三、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四、参与外单位盖合作单位章的事宜
按照学校《关于印章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始启用中南大学印章管理系统,请2016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注意:2016年度将不允许脱产研究生单独参加外单位项目)请于3月14日前按照《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要求登陆印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提交审核时须将申请书封面、人员信息页、签字页和《2015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4)扫描上传,科研部审核后自行到校办办理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我校有外校人员参与的项目申请中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项目负责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五、各二级单位随纸质申请书上交的材料
1.《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报告(单位填写并盖章)》(附件5)一份。
2.由“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nsfc.gov.cn)导出的院系申请项目清单一份,清单上需要盖二级单位章,未在此清单上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创新群体申请一式3份,其它各类项目均为一式2份交科学研究部(签字都需要是原件),科学研究部留底的一份请二级单位在封面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注意:封面不要使用光面或亮面铜版纸)。未按要求装订的申请书不予受理。附件应和申请书一起装订,若申请材料过厚可以使用A4胶装。如果有需要回避的专家,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3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把回避名单装在信封里,信封上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把信封钉在上交基金委的那份申请书的封皮上。
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6)
5.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科研部审核后交二级单位存档)
六、博士后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拟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填写《2016年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附件7)并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通过中南大学印章管理系统提交并盖学校公章,盖章时请准备承诺书一式两份。在我校博士后站工作的其他单位聘用人员不得在我校申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把关。《2016年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原件必须作为申请书附件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并电子化后作为附件上传。
我校博士后人员申报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终止年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的结题期限填写到当年12月31日。
我校师资博士后和其他已经为我校正式职工的申报人员若未在申请书中提及自己是在站博士后,则不需提供《2016年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科研部只接收二级单位统一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申请,逾期报送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请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认真自查。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的项目,可以由学校科研部和医院科研部退回修改,撤销项目后申请书版本号会改变,必须重新装订新版本申请书。
3.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时间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上传,合同复印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参与成员的相关成果均需要按要求进行在线导入,个人简历均需按系统中提供的模板统一格式。
6.在经费预算说明部分申请人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请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分工情况提前预算好需要外拨的合作费用。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九、科研部联系方式
办公楼313房间
联系电话:8432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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