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大研字[2014]6号),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细则。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宏灏
副组长:刘昭前
组员:欧阳冬生 张伟 陈小平
二、认定对象
1、我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认定方法
严格执行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认定条件为原则。
具体程序为:组织教师提交申请→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认定初审,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新增博导需有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毕业生。
(三)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申请者需在中南大学人事处认定的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四)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在岗博导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纵向课题(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一项,年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首次申请者须主持国家级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科研项目的解释条例以学校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五)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SCI、EI、SSCI、CSSCI刊物收录或检索)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2、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六)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要求、知名学者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认定:
1.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港澳台博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本细则报中南大学学位办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