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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9/18 0:00:00

各二级招生单位:
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大研字[2014]6号),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我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拟在2015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认定通过者即为2015年博士生导师,列入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方可招收博士生。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三)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
(四)首次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
1.首次申请者在2015年8月31日前未满56周岁;
2.其他在岗博士生导师在2015年8月31日前未满62周岁(1993年以前由国家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未满67周岁)。
(六)我校在岗院士、“千人计划(不含短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可直接认定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国家教学名师”、“芙蓉学者”、“升华学者特聘教授”、“湘雅名医”、学校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等,须按本通知的规定要求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认定:
1.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港澳台博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二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细则;
根据导师及团队科研经费、导师的科研获奖、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等效益指标,制定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并进行测算,将测算计划分配至相关导师(测算计划可超过3人,但每位导师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人);
确定具有2015年招生资格的导师数,确定的导师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即必须保证经费充足、效益指标高的导师可招收2名或3名博士生。
科研经费计算时间:以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进我校计财处(或医院财务)的科研经费为准。科研获奖、授权专利计算时间:以2013年度的数据为准;高水平论文计算时间:以2012年度的数据为准。
●导师申请团队成员招收博士生
每位导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充足科研经费的科研团队负责人,如测算计划超过3人(含3人),在满足自己招生需要后,可聘请本人科研团队成员招生(须符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也可申请校内其他教师或校外兼职导师招生。
团队负责人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二级单位审定。
●知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分配
1. 我校在岗院士、“千人计划(不含短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分配基本招生计划1名,同时根据其科研经费、科研效益增加分配招生计划。
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人文社科领域及其他领域的知名学者未达到科研经费要求的,可由二级招生单位提名(每个单位限提1-2名),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获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分配招生计划1名。 
●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校外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的申请,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接受申请:
1.因学科发展需要聘请的校外院士。
2.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调出我校前已属我校聘定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条件和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3.在我校有科研团队、有在研科研项目和在我校计财处(或医院财务)有充足科研经费。申请人必须是教授,申请条件和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跨学科是指跨一级学科,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同时申请。跨二级招生单位是指在甲单位工作,跨入乙单位申请。在乙单位必须有在研科研项目和相应的进账科研经费。学校鼓励学科交叉,允许教师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2015年不是博士生招生单位或本单位无相应博士授权学科专业的教师只能跨二级招生单位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一个导师跨二级招生单位、跨学科均不得超过2个。
2.申请人必须符合所跨学科、二级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同意接收的二级单位必须为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的导师配备招生计划。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电话:88836909。
3.学校人事处、科研部、计财处等部门协助作好认定工作。
(二)二级单位管理
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认定工作,负责受理质疑和投诉。
五、复议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对博士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六、责任及要求
二级招生单位对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招生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招生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情况予以处分。
七、认定工作安排
(一)研招办下发本通知、二级单位招生计划,各二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和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
(二)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9月26日前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二级单位于9月26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研招办(将实施细则、导师招生计划分配标准、2015年招生简章及附件1、2、3发邮件至yzbp@csu.edu.cn),研招办汇总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附件: 
1、中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中南大学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通过者名单汇总表
3、2015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各二级单位招生专业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导师汇总表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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