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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9/13 20:30:54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张尧学
副组长:田红旗、胡岳华、高山、刘少军
成员:郭学益、陈立章、饶秋华、李亮、白毅、何庆南、王建华、彭满如、刘光连。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二、评选对象
不超过最长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6年,硕士研究生5年)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七年制第六、七年级学生、八年制第六、七、八年级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研究生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中南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博士生公开发表了SCI、SSCI、EI、C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生公开发表了CSCD、CSSCI及以上学术论文。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923日前)
     研究生(七年制、八年制学生除外)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习管理”模块“国家奖学金申请”栏目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中的“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后,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导师签好推荐意见后,于2013923日前向各二级单位递交申请,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博士或硕士阶段的国家奖学金时,必须用博士或硕士阶段的信息登录系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直博生如按硕士阶段申请奖学金,只能在打印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工更改为硕士阶段;
七年制、八年制学生直接从本通知中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并将申请材料交医学长学制办公室。
(二)二级单位初审924日—929日)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3924日—930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三)二级单位公示(930日—1010)
二级单位应在930日—1010日期间,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公示5天。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于201310月中旬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单位应在2013101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三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8836966;电子材料发送至:spcheng@csu.edu.cn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二级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原件一式一份、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请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奖助学金评定”模块“国家奖学金”栏目下载打印;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3.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七、推荐名额分配                                                                              
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3.9.13



 附件:

附件1: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附件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附件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附件5: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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