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临床药理研究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5-2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查+笔试)
2013-5-3 上午8:00-12:00 (面试)
地点:湘雅医学院老校区老图书馆4楼。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周宏灏 所长
副组长:刘昭前 副所长
组员:范岚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 周宏灏 所长
组员:刘昭前,朱院山,张伟,陈小平,欧阳冬生,刘洁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核对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同等学力和直接攻博考生持本科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评价材料无格式要求)。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5)缴纳复试费80元。
(6)审查时间及地点:2013-5-2下午14:30-15:00;湘雅医学院老校区老图书馆4楼(长沙市湘雅路湘雅医学院内)。
4、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
A、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能力的测试。
B、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
C、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D、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等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E、对于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中期考核情况)、专业外语、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临床技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面试,以明确其是否可以攻读博士学位。
(2)复试形式: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A、笔试:专业外语、专业综合(临床药理学+遗传药理学)的笔试,成绩分别计入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满分100分。时间:2012-5-2 下午15:00-17:30;湘雅医学院老图书馆4楼。
B、面试:包括英语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时间2012-5-3 上午8:00-12:00;地点:临床药理研究所3楼小会议室。
4、复试流程
资格审查→抽签(座位号和面试次序为抽签号码顺序)→笔试,考生填写复试情况表→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5、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达到分数线即取得复试资格,录取主要根据复试成绩进行,为加大导师的自主权,复试小组成员测试记分的权重分别为:录取导师占50%,其他成员共占50%。
加权总成绩= 2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三项测试成绩如有一项不及格则不能录取。
6、录取
(1)我校对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均转入我校且全脱产攻博者)的考生可申请奖学金。全脱产研究生6月20日前需将人事档案调往中南大学研招办,逾期将取消奖学金。
(2)严格控制非脱产在职研究生的录取比例,同时要求今年录取的非脱产研究生必须全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协议书(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6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
(4)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B、已上复试分数线要求但未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
C、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直接攻博考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并确信能取得相应学位(硕士或学士),否则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5)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6)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该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7)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上旬。
7、奖助学金评定
我校2013年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于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均可安排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学费奖学金用于冲抵学费,生活费奖学金为生活费补助,标准为1.2万元/人.年。不能脱产、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不能转入我校的在职人员不安排奖学金,其学费及其它费用自行解决。
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只对第一学年有效,录取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重新评定。
评定细则
(1)只有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均转入我校且脱产攻博的考生,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否则不能享受奖学金;
(2)“直接攻博”考生享受奖学金。
(3)“硕博连读”考生(不含硕士阶段为定向或委培录取的考生) 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其中在职考生享受奖学金中学费部分,即免交学费,不享受奖学金中的生活费部分;非在职考生享受全额奖学金。
(5)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6)同等学力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7)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或不能脱产攻博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8)校外兼职导师(含基地导师)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8、培养费收取标准
医学类:15000元/年.人,
其它类:14000元/年.人。
9、联系方式
范岚老师 0731-84805380,1507487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