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迎接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学校决定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开展评估自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步伐,使强项更强、弱项变强。为确保现有国家重点学科顺利通过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模式: 1.评估自查范围: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遗传学、有色金属冶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胸心外)、耳鼻咽喉科学、药理学;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外科学(普外)。 2.本次校内评估自查参照上一轮(2006-2007年)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模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现有各国家重点学科要精心组织自评工作,要对照本学科2007年已上报备案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07-2010)》,认真总结5年来(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建设成效。 2.在自评的基础上,各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7—2010)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撰写建设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7—2010)》(见附件2)。 总结报告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 3. 学校将统一组织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逐一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依据是国家重点学科总结报告、汇总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07-2010)》和重点学科信息网页的建立。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系、各学科要充分认识评估自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学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联系人。9月15前,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系人名单交学科办。 2.各二级单位领导小组、学科带头人对所属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查,就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建设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使用。 3.统计范围应确属本重点学科,内容必须属实。统计时间严格界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4.各项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11年9月28日前,请现有各国家重点学科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6—2010)提纲》、《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6—2010)》各一式10份,以及相应电子文档交学科建设办。 学科办地点:三办公楼203#,联系人:杨保华,电话:88836406,电子邮箱:xkbybh@csu.edu.cn。
附件:1.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6—2010)提纲 2.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6—2010) 3.国家重点学科评估自查日程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