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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两会代表共商八大提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丁香园 发布时间:2010/3/14 10:56:05

2010年 3月9日,在北京召开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医药行业会议,本次会议破天荒地由国内18家医药行业协会主办。会议的目的是邀请医药行业中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聚一堂就医药行业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形成共识后向主管部门建言献策。

经过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大家共同提出了如下提案送交两会: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

近几年来,有关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等相关文件在各地的实施中,曲解文件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此风不刹,不仅药品招标中的诸多积弊得不到根本解决,也阻碍新医改的深入推进。为此,特提出如下八条建议。

建议一: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

(1)明确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规定必须提供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没卖过假劣药品的证明。

(2)明确取消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外地企业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市级药检所证明无效)的规定,而各地药品质量检测实际上是由所在市级药检所执行的。

(3)明确取消在药品检验招标采购中对外地企业被授权人缴纳四险一金的社保证明的核查的规定(注:本地企业没有此规定)。

(4)明确取消招投标时对外地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工艺处方核查的规定。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工艺处方的核查,是国家加强企业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药品招投标,审核的是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和性价比。过多地涉及企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只能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以上四条规定均是部分省、市、自治区自定的。这些规定明显是针对外地的企业所设的门槛,是变相的地方保护,必须坚决铲除。

建议二:尽快落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质量优先”原则。应由国家相关部委等权威机构来制订“质量优先”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推进该“质量优先”标准的切实实施,以使各地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进行质量分层有章可循。

质量分层标准的制定中,不能简单地把是否专利,是否原研,销售额排名等作为评定标准。同时,不能仅靠各地招标时临时聘请专家在招标现场凭印象 “打钩”来确定“质量优先”品种。这些做法欠科学、欠公平,难以真正选出质量好的产品,极易使权利寻租、商业贿赂大行其道。

 

建议三:尊重市场的选择,落实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自选配送企业。药品配送是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配送费用是企业议定与支付。政府确定招标价格就已保障了国家和群众利益。行政干预和限定配送是不恰当的。倡导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反对片面保护本地方利益;反对限定“委托所在行政区域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统一配送”;反对中标价以外增加收费项目;反对给批发企业人为划分等级并限定其配送范围和配送费率等违法和越位的错误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要深入检查、加强落实监督、及时纠正,确保地方政策不走偏。

建议四:对医疗机构的货款结算必须进行有效监督。卫生部卫规财发2009〔7〕号文件明确要求“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监督医疗机构回款行为的机构或部门,这项规定迟迟未能落实。

货款能否及时结算是困扰配送商业和供货企业的一个长期的、较为普及的现实问题。热切希望采取可以落实的硬措施,使该问题能尽快得以彻底解决,促进整个招投标流程的顺利推进,及相关各项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建议五:落实医保部门作为药品招标采购的真正主体地位。现有的药品招标采购组织机构,应该主动把医保部门纳入其中,医保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到药品招标采购的活动来。医保部门参与到药品招标采购的活动中,有利于对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医生更加科学诊断,合理用药,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的技术潜力,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利于节省国家财政开支,节省医疗费用;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有利于医疗专业的健康发展。医保部门作为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主体是一种更加科学的制度安排。

建议六:在招标采购中,应体现对民族制药企业的扶持。特别是中药和民族药,应该在价格、基层配备、临床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建议七:政府相关部门在确定的中标价时要发挥市场机制,取消加成管制。在最高零售价内,建议国家考虑设立统一的招标采购中标指导价,设定其合理的价格浮动范围,具体浮动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决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医疗机构在不高于中标价销售药品的前提下,不再限制其采购进价,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价格可自行确定,产生的药品差价归医疗机构所有,政府只管是否突破最高零售价。

建议八:尽快建立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检查公报制度。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应建立检查公报制度,以确保按需生产、及时配送、按时回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价外索费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和医疗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连续多次违规的企业应取消投标和配送资格,对医疗单位应降低评级。

主办单位名单如下:

中国药学会

中国医药教育学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 国医保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 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 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中 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联医药商会

中国医药报刊协会

中 国医药企业家协会

 

应邀出席的行业大佬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徐镜人 扬子江药业集团 董事长

孙耀志 河南宛西制药 董事长

李振江 神威药业 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萧伟 江苏康缘药业集团 董事长

李大鹏 康莱特集团 董事长 总裁

阎希军 天士力集团 董事长

柯尊洪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董事长兼总裁

赵 步长 步长集团 董事长

刘家坤 山东歧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继宇 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 董事长

李 晓恩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蔡东晨 石药集团 董事长

韦飞燕 广西花红药业 董事长

朱 慧秋 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宋礼华 安徽安科生物集团 总裁

杨文龙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革新 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登岗 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国治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菌苗室 主任

岳秉飞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实验动物中心 副主任

雷菊芳 西藏奇正藏药集团公司 董事长

杨世林 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主任

-文章录入:王珍珊    责任编辑:王珍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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