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4号)、《中南大学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设置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17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医师助理岗位设置和考核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18号)、《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助学金调整方案》(中大研字[2010]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级、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助理和辅导员组成),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制(修)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向研究生公布。 二、评定原则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严格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评定,真正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上调或下调研究生奖助学金,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三、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200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定指标为2010—2011学年奖助学金评定通过的实际指标,201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定指标为2010级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核通过的实际指标(请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模块“奖助学金名额查询”查询评定实际指标)。 (二)奖助学金评定对象包括2008级保留入学资格1年2009年入学的、2008级保留入学资格2年2010年入学的、2009级、2010级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09级、2010级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类)、软件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三)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指标纳入保留资格研究生实际入学年份指标。保留资格研究生参加其实际入学年级所在二级单位奖助学金的评定。如2008级保留入学资格1年的实际入学年份为2009年,其进入2009级研究生中评定奖助学金;2008级保留入学资格2年的实际入学年份为2010年,其进入2010级研究生中评定奖助学金,依此类推。 (四)“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出国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其奖助学金均保留上学年评定时确定的奖助学金。“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且助学金全部由学校承担,不需导师支付配套助学金。“已公派出国的研究生”保留公派出国前的奖助学金情况。 (五)休学研究生参与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四、研究生申报程序 (一)录入“学术成果” 6月23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0—2011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录入相关栏目。未录入“学术成果”者,视为本学年未取得“学术成果”。 (二)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研究生填好申请原因,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于6月27日前交所在评定小组负责人。 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如在职不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已公派出国的研究生”不需填写《申请表》,其他研究生必须填写《申请表》。 (三)交《申请表》 研究生必须于6月27日前将《申请表》交二级单位评定小组负责人,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五、二级单位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 6月27—28日,各二级单位评定小组根据已制(修)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初评意见。 (二)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定 6月29—30日,二级单位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奖助学金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三)公示 7月1—3日,各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2009、2010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初审结果。 (四)录入“奖助学金评定”情况 7月4—7日,研究生助理将二级单位公示后的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 具体操作步骤为: (I)选定学生,点击“操作”中[编辑],弹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编辑”对话框,编辑完后,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选定全部,按“审核”。(特别注意,按“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II)点击“奖助学金评定”栏“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并核对。 不需填写申请表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出国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按本通知中第三条第四款要求录入。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0年7月8日以前 2.报送内容: (1)申请表:研究生助理将奖助学金《申请表》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分别上报。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研究生助理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分别下载打印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标注“未交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出国研究生”等字样后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三办公楼306房(培养办程仕平,88836966)。 (六)7月8—15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公室审核。 (七)8月28—31日,公示全校2009级、2010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6月20日前完成考试(核)的研究生课程(含2009级、2010级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应在6月22日前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或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应将其考试成绩在6月23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6月20日前未完成教学的课程,本次评定不考虑其学习成绩。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注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对2010级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201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成绩优秀的,在获奖助学金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获奖助学金。对未经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批准,仍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者,应视情况下调或取消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研究生,请教职工和研究生将该研究生的姓名、二级单位等信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spcheng@mail.csu.edu.cn)或打电话到研究生院培养办(88836966)。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实情况后,将按学校文件规定,取消研究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维护教育公平、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通知研究生做好下学期入学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 201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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