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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中药产业新年迎来新机遇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丁香园 发布时间:2010/1/15 15:37:34

新年的第一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这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目前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贸区。中国和东盟国家人口达19亿,约占世界人口1/3;经济总规模近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1/9。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东盟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占到双方贸易产品的90%。对于中国传统的中药来说,这可能是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 机遇当前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国已基本形成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完整体系。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在传统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的签署,我们也迎来了深化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契机。
 
  在论坛上,各国代表达成共识:中国与东盟地域相近,文化相似,都喜好用一些传统医药来治疗疾病,东盟各国对中医药有较高的认同度,中医药在这些国家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发展前景。
 
   “从中国经验中认识到传统医药的价廉和可及性,传统中医药在菲律宾越来越流行。”菲律宾卫生部传统与替代医学研究所总干事朱文奇奥·夫多那在论坛上表示。
 
   “中国中医药的很多做法我们非常赞同,我们发布指南规范中医药的治疗,进行中药毒性研究,认识到中草药的毒性没有化学药强。”文莱卫生部健康促进中心医药服务局传统与替代医学部蔡桂云认为。
 
  马来西亚卫生部传统与替代医学部穆罕默德·祖基立·阿波拉替夫介绍,有69.4%的马来西亚人曾经使用过中医药。
 
  缅甸卫生部副部长斑梭介绍说:“缅甸一项历时两年的中草药临床研究证实,中草药能治愈疑难杂症,相关论文引起轰动。”
 
  据医保商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中药全球出口总额达13.09亿美元,对东盟出口中药总额约为2亿美元,占全球中药出口总额的15%,与 200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其中,对越南出口7045万美元,同比增长47.22%;对马来西亚出口5465万美元,同比增长49.47%;对新加坡出口3565万美元,同比增长24.12%。
 
  据广西中医学院专家介绍,越南、泰国传统医药体系较健全,中医药发展较好。越南传统医学研究院将中医理论基础作为学员的必修课,很多学术论文也引用中医的经典著作。越南东亚药品贸易有限公司驻中国办事处经理范黄沙介绍说,如今在越南,规模较大的中药店就有200多家。这些药店销售的药80%以上都是从中国进口的。该公司代理的大部分产品都来自中国知名品牌企业,如北京同仁堂、广药集团、天津天士力、云南白药等。泰国华侨崇圣大学在2004年已经开办中医学院,在泰国最大的综合性大学玛希隆大学也已经开设中医系。据泰国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泰国有60%的人喜欢采用中医药及当地传统医药疗法。
 
  而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人多,寻求中医药治疗人数的比例更高。据粗略统计,新加坡每年中医求诊人数达到100万人次,每天12%的门诊患者选择看中医。新加坡政府2000年通过了传统中医法案,承认中医的合法地位,随后成立中医管理委员会,确立中医师注册制度。近年来,新加坡中药市场稳定,现有中药店千余家,中医医疗机构30多所。
 
  除对传统中医药的认可外,中国和东盟各国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也为双方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如印尼至少有超过7000种药用植物,这个数字占了亚洲全部药用植物的 90%;泰国有疗效的药用植物有1500多种;越南有10650种植物,其中有草药3850种。中国的药用植物资源也非常丰富,但每年也会从东盟各国进口一些中药材。中国与东盟诸国的药材资源可互补,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是中药产品开发的基础,是与发达国家竞争的优势。
 
  2 危机犹存
 
  面对新机遇,我国中药产业必须正视现有的问题和不足。业内专家认为,挑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国内中药企业大多准备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中药主要满足于国内市场的需求。在医药市场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中药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已是大势所趋,但国内医药生产企业对此还缺乏相应的对策。从我国出口中药的商品结构来分析,作为原材料或简单加工品出口的中药材始终占到65%以上,其显性优势主要体现在初级加工低价值的比较优势。反观日本、韩国,植物药(中药)制造业竞争力很强,他们从中国进口中药材,加工成中药后大量返销中国。一些植物药消费和生产比较发达的西欧国家来自如德国、法国的制药公司开始仿制中国传统的中药,产品逐步打人中国市场。如果我国中药企业不注重技术创新,生产不出竞争力强的产品,不仅会失去国外市场,也将逐步失去赖以生存的国内市场。
 
  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欠缺。我国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有专利保护、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和传统的保密方式及商标保护。目前,国内企业惯用的是行政保护,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不强。随着中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随着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加深,中医药知识产权面临严重威胁,中医药传统知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被不当占有、使用的事件屡屡发生。随着国内国际医药市场竞争加剧,没有专利的中药产品就没有独立生产、销售的安全保证,还可能被他人“合法”仿制。发达国家较早实行了药品专利,一方面以合作开发名义获得中国的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以知识产权为武器,企图独占被其获取的一些中药财富。在这方面我们有不少惨痛的教训。而我国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等传统医药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传统医药的发展。如《专利法》只能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未能有效保护,这对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是不利的。
 
  三是目前我国中医药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会制约其在东盟的发展。例如中药企业大多规模不大、缺乏竞争力;对中药毒副作用机制的研究相对滞后;缺乏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体系;中药材质量不稳定,过度开发使一些宝贵的中药材资源濒临枯竭,农药残留污染尚未得到解决,等等。
 
  原产地规则
 
  广西中医学院医药卫生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林江指出,中药想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获得良好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就是中药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政府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和地区而采用的法律、规章和普遍运用的行政命令的总称。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各国原产地标准通常将原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原产地产品标准。产品不含有任何国外原材料、部件,或劳务、生产过程自始至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成。这种百分之百由国内生产的产品,其原产地不易引起异议。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其适应范围有限。二是实质性改变标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扩大,一个产品的生产、制造经常需要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这种带有多国产品特征的货物的原产地是很难确定的。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演化成以最后一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为多国产品“国籍”的原则。
 
  不断加强的全球化趋势使得跨国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日趋频繁,越来越多的贸易产品往往不止一个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和加工,这就给原产地的判定增加了难度。而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对外保持差别关税的漏洞使得区外产品很可能以低税率成员国为“跳板”进入中国-东盟自贸区大市场,从而造成“贸易转向”效果。中国-东盟自贸区各成员国敏感产品存在相当程度的相似性,存在利益冲突。中医药是我国不可忽视的禀赋资源,如果不考虑这一点,有悖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关于各国依据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以获取贸易利益的理论基础。
 
  林江建议,我国可以通过制订特殊原产地标准,逐步提高我国中药产品加工贸易的层次。我们在对中药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判定中应该与道地药材及地理标志相结合,以便顺利为产品获得“中国国籍”。因为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均强调产品原产于某一地域,且其主要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原产地密切相关,这使得道地药材天生具有地理标志的特性。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将道地药材与被世界广泛理解并接受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相接轨,并引入原产地标准的建设,对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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