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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7/13 8:59: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员干部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健全学习组织体系、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牢固确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三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党员干部实际出发,注重学习实效;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努力把握学习规律,不断转化学习成果。 

第四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深学理论,把握精髓。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精学专业,广学知识。注重党员干部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自觉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要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 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优化知识结构。

  第五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参与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活动,不断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问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努力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上下功夫。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努力在推动党的建设上下功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在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养、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上下功夫。

  第六条  积极探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方法。坚持运用好过去行之有效的学习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式。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严格规范管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性作用。加强和改进务虚研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加强和改进主题宣讲,面对面地解答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发展形势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和改进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第七条  不断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讲坛、论坛、读书活动、理论征文、演讲比赛、技能比赛、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手段,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营造深入思考、相互探讨的氛围。要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网络阵地,大力推行“开放式学习”,构建信息化学习平台,使学习途径多元化、学习资源共享化、学习行为个性化。要组织安排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工厂农村、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主动实施“体验式学习”,深化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不断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阵地。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办好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专题研究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推动网络学习阵地建设,搭建新的学习平台,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学习交流,提高学习效率。充分运用校报、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工作简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学习交流,增强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等各类公益性学习教育阵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第九条  建立健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党委(组织)集中学习制度,确保校、院两级中心组成员每学期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3次。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处级干部和按处级干部管理的直附属单位负责人,产业、后勤集团负责人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个学分,科级干部及相应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4个学分,普通党员不少于12个学分。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要求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每年撰写结合工作实际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其他党员干部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实行“述职要述学,考核要考学,评议要评学”的机制;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促进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条  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全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承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带头学习,积极倡学、导学、助学,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在理论武装、成果转化、推动工作等方面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二级党组织的学习情况,切实加大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力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制订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以及落实情况;学校各项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学习特色、学习效果及成果转化情况,等等。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检查的内容,于每年1月初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年度学习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三条  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注重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富有特色和党员干部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学习活动,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要注重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切实抓好创建示范点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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