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86)731 84805380

传真:(86)731 82354476

地址:湖南长沙湘雅路110号,湘雅医学院北院原图书馆3楼

联系我们
首页>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中南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1/9/20 16:3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试行)》(中大研字【2004】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肃学术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学校从2011年开始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我校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具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对子账号实行IP绑定,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该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和随机抽查匿名评审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文字总复制比)由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填写在《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中,作为是否同意送审的审核依据。

其他硕士研究生需在论文答辩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检测,填写《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审核表》,由二级单位审议是否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未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

第七条 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内容为WORD格式,论文字数应为1.515万之间,为提供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第三章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与认定程序

第八条 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分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三个层面,对认定结果的处理意见由学校统一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小于25%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直接送审或答辩、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具体处理意见。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5-40%之间者,需修改后进行一次复检。复检 “全文文字复制比”仍在25-40%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情况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3、“全文文字复制比”在40%及以上者,原则上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半年后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如果研究生本人或导师认为该论文确实不存在抄袭行为,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位分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鉴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学位论文学术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进行严肃处理。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按照《中南大学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试行)》(中大科字〔2009〕23号)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分享:
关键字:
下载专区

湘ICP备09002748号 Copyright 2007-2017版权申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技术支持:长沙网站建设-创研科技

地址:湖南长沙湘雅路110号,湘雅医学院北院原图书馆3楼 电话:(86)731 84805380,传真:(86)731 8235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