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发放,校研招办已于6月13日将201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发放至各二级招生单位,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新生的具体情况通知新生是否自取或挂号邮寄。现就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新生的录取通知书通讯地址为网上报名时的通讯地址(在此之前已申请变动通讯地址的新生已按新的地址进行更改); 2、海口医院、与军事医学科学院联合培养的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统一邮寄(已挂号寄出)。 3、请研究生新生按学校要求需调档的获取奖助学金资格(全额或半额奖学金)的新生及时将人事和学籍档案等材料调至我校相关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如未能按要求及时调档的新生将取消其获得的奖助学金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 5、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具体培训地点及入学时间未定,所以录取通知书暂时未发(邮寄)。 6、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国防生、辅导员、支教团)已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未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一律不认可“保留入学资格”; 7、如不需要邮寄录取通知书,请新生及时与相关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取得联系; 8、如在一个月以后未收到录取通知书,请按网上报名时的通讯地址及时查寻录取通知书(因录取通知书信封内含有银行卡和校园卡),请新生在8月底左右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补办。 9、录取通知书信封内包含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2)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3)婚育状况证明卡;(4)学生户口信息卡;(5)校园卡;(6)银行卡(内含学杂费标准及缴费须知)。 10、部分因为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而未发银行卡(或银行卡丢失)的新生,请入学后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工行办理。 |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2010-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