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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灏院士:加快我省个体化医学发展打造首个个体化医学示范省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4/1 0:00:00

  个体化医学是根据个体差异性,因人施治的治疗手段。通过个体化医疗的实施,可显著提高药物的治疗疗效,从根本上减少药物毒副作用的发生,大大降低由于药物严重不良反应所引起的致死致残率,降低药物撤市的风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科学效益和经济效益,预计个体化医疗技术市场2014年将达292亿美元。个体化医学及其相关技术已成为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主题,同时也是卫生部《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展民生科技的重点。
  一、我省个体化医学发展现状
  1.引领和推动了我国个体化医学的发展
  我省是我国个体化医学的发源地,周宏灏院士的团队上世纪90年代末在国内外首次提出个体化药物治疗的概念;2004年,省卫生厅和中南大学联合成立了我国首家“个体化药物治疗咨询指导中心”,在国内率先将药物基因组学研究成果用于指导个体化治疗,并开发出首张高血压个体化用药基因诊断芯片;2010年创立了我国首家具有第三方仲裁能力的非营利性检验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开展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开启了我国个体化用药治疗时代;2012年我省利用省长专项基金建立了我国首个个体化医学科技产业培育基地,对个体化医学相关产品进行培育。2012年10月以来,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先后在成都、长沙和北京主办3次“个体化医学检测质量保障策略研讨会”,会上充分肯定周宏灏院士及团队在我国个体化医学发展中的领军作用,以及在个体化医学检测理论和实践中的成绩。2013年7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批准在中南大学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首家个体化医学检测培训基地的函;2013年9月1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批准,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成为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全国三家)。
  2.医务人员个体化医疗服务的认知度较高
  调研组在我省株洲、怀化、吉首三地市6家医院就个体化医学现状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问卷回收率超过95%,获得了真实的一手资料。
  (1)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情况。参与本次调研的医护人员的组成为:医师34.9%,药师13.7%,检验师2.8%,护士45.4%,其他3.2%。其中,专科学历人数占37.4%,本科学历占51.0%,硕士占8.8%,博士占0.4%,其他占2.4%。
  (2)普通用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在普通用药的不良反应中,77.9%的病人曾出现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调查显示,在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54.2%医生直接更换了病人的治疗药物,有14.1%的病人因为疗效欠佳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请药师会诊,有高达16.5%的病人未进行任何处理。受调查者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意识到存在药物反应个体差异临床现象的受调查者占83.5%。由此可见,药物治疗临床疗效的个体差异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且已为绝大多数临床一线工作者所认识。
  (3)医护人员对个体化医学的认知情况。在受访医护人员中,对个体化医学或个体化药物治疗有初步了解的占68.27%。受访医护人员对于是否有必要针对个体的基因型,采取量体裁衣式的个体化用药的比例是:认为有必要的占79.5%,认为没必要的占4.0%,不清楚的占16.5%。在医护人员思想意识方面,有31.7%的受访医护人员认为很有必要开展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服务,44.2%的受访医护人员认为可以开展。
  调查数据表明,个体化医学或个体化药物治疗的推广在专业认识方面已拥有较好的基础,具备了在全省推进的条件。
  二、我省个体化医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基层医院对个体化医疗技术需求非常高,地方政府也很支持,很有发展前景,但也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相关政策。个体化医学临床服务的相关医疗管理政策、医保政策滞后于个体化医学行业的实际发展。
  2.业务培训。个体化医学相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基本没有相关的从业资质证书;临床一线人员缺乏系统的个体化医学理论和技术知识培训;
  3.设施条件。医院缺乏开展相应项目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大量检测项目需要外送到省级医院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检验;
  4.法律保护。患者的遗传隐私信息缺乏政策性保护,一线医护人员也缺乏相应的隐私保护意识。
  三、推进我省个体化医学发展的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我省医学分子诊断技术政策规范(技术配套、支持)、医疗项目准入、物价管理、医保、纠纷仲裁等方面相关政策。例如,拟定我省的《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个体化医学分子检测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等文件草案。通过省物价局,制定相关项目的配套物价政策并发与各地州市参照执行。
  2.加大投入力度。在对受访医护人员调查中,超过80%的受访者所在单位不完全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为确保我省个体化医学发展能处于全国的前列,建议政府适当加大对医院的资金投入,确保在每一个市州至少有一家医院能够具备开展个体化医疗的必要条件。
  3.开展业务培训。应当基于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建立湖南省个体化医学培训基地,面向全省展开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并将该培训纳入临床医务工作人员三基培训范畴;
  4.严格市场管理。对目前正在临床上开展的个体化医学相关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应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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